(原标题:抖音称遭百度员工诋毁,百度方面暂无公开回应)
12月21日消息,抖音黑板报日前发布关于百度员工假冒家长在学校张贴“大字报”诋毁抖音的说明。抖音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百度“打头办”员工假冒家长在小学张贴“大字报”诋毁抖音一案,也有媒体要求采访,我们对此事做一下公开说明。
抖音称,2019年8月6日,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批评抖音的文章,这些文章都引用了一张微博截图,该截图显示,铁岭调兵山市三小、九小门口各出现了一份“抵制抖音倡议书”(下称“大字报”),“大字报”中“一名本校学生家长”自称因孩子沉迷抖音,导致视力下降、学业成绩下降,甚至出现花费上万元打赏抖音主播的情况。
抖音还称,经调查,“大字报”为百度员工宋某安排张贴。宋某当时为百度在职员工,向时任百度大市场体系公关部总经理、内容生态市场部负责人汇报。
截至发稿,百度方面暂无公开回应。
背景介绍:
抖音称铁岭"抵制抖音倡议书"系百度员工安排 双方屡次发生冲突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12月19日,抖音官方发表了《关于百度员工假冒家长在学校张贴"大字报"诋毁抖音的说明》。
抖音称,2019年8月互联网出现了大量批评抖音的文章,文章截图显示铁岭调兵山市三小、九小门口张贴了一份"抵制抖音倡议书"(以下简称"大字报"),"大字报"中家长称孩子因沉迷抖音出现了视力下降、学业成绩下降、上万元打赏主播的现象。
经调查,"大字报"为百度员工宋某安排张贴。法院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明显不当,属于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要求百度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双方公司因不正当竞争为由的立案事件并非只有此次,双方互为原被告,还包括商业诋毁纠纷等相关案件。
抖音因"大字报"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12月19日,抖音对媒体报道百度"打头办"员工假冒家长在小学张贴"大字报"诋毁抖音一案进行公开说明。
据抖音介绍,事件起源于2019年8月6日,互联网出现了大量批评抖音的文章,此类文章共同引用了一张微博截图,该截图中显示,铁岭调兵山市三小、九小门口各出现了一份"大字报"。"大字报"中一名自称本校学生家长表示因孩子沉迷抖音,导致视力下降、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花费上万元打赏抖音主播的情况。
与此同时,抖音合作伙伴和客户将"大字报"相关批评文章转给抖音员工并询问情况,表示此类负面新闻会影响双方合作。
为了与张贴"大字报"家长取得联系,确定张贴者消息,抖音进行实地调查。最终确定为两名40岁左右、本地口音的妇女于7月下旬张贴。
此外相关文章在百度APP上被人为热推,百度APP内专门就"大字报"设置了"互动投票"。抖音在2017年年底了解到,百度在内部设立了一个"内容生态市场部",该部门负责人由百度大公关体系的负责人(总经理)兼任,虽经不断演化,但以打击竞争对手为主要目的,业内戏称为"打头办"(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
"大字报"事件一个月后,抖音公证了网络上的一系列的"稿件"以及百度APP上对此虚假事件大肆传播的情况,并咨询了律师。9月,抖音正式向铁岭市公安局报警。
最终调查显示,"大字报"为百度员工宋某安排张贴。宋某当时为百度在职员工,向百度"打头办"负责人汇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明显不当,属于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要求百度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抖音最后在文章中呼吁同行,进行有"度"的商业竞争,以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双方发生多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雷达财经注意到,双方公司因不正当竞争为由的立案事件并非只有此次,双方互为原被告,还包括商业诋毁纠纷等相关案件。审理程序发生在今年的立案件数为7件。
2020年1月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条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的开庭公告,原告都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同时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案件的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31695号、(2019)京0108民初31705号、(2019)京0108民初31694号。
7月2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零。相关案件分别由2018年12月26日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年2月24日公布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案件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审裁判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网"及"百度"APP的IOS版客户端中公开传播《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专题栏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于7月6日发布了一篇,7月30日发布了两篇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08民初5607号、(2020)京0108民初7053号、(2020)京0108民初7054号三次案件的原告均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均包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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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双方争端:
百度上诉!一审被判干预搜索诋毁今日头条,赔50万
12月1日,百度针对与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结果作出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案情回顾
今日头条“可能无法正常访问”?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百度方面称,对存在风险、仿冒、不稳定等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是搜索及安全领域通用且必要的做法。百度搜索对于所收录的所有站点均一视同仁。百度搜索的相关举措均依据抓取日志自动统计、规范进行,旨在帮助用户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2006年,Google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360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360公司胜诉。
百度与今日头条的此次纠纷发生于2018年,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刚刚对此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背景介绍
干预搜索结果诋毁今日头条 百度被判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可能无法正常访问”?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事实上,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于2018年初。当时,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百度和今日头条的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百度在2017年专门成立了内容生态和市场部,由大市场体系公关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部门负责人,业内人士戏称为“打头办”。(来源:人 民 法 院 报 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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