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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9月1日起上海等地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夕阳惨血    时间: 2021-12-16 11:22
标题: 海关总署:9月1日起上海等地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

  原标题:9月1日起上海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各都会试点的底子上,自9月1日起,增长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品运送至境外企业或外洋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生意业务的商业情势。

  怎么样的企业有资格到场?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到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元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管理注册登记。

  别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品一样平常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此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低值货品,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联合自身业务范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告竣生意业务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品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羁系方式代码“9710”。

  出口外洋仓即境内企业先将货品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外洋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生意业务后从外洋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海关羁系方式代码“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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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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