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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次在抖音上侮辱前女友 男子获刑7个月15天 [打印本页]

作者: 朴诺仔    时间: 2020-8-11 07:10
标题: 多次在抖音上侮辱前女友 男子获刑7个月15天

刷刷抖音,消磨下碎片化时间,成为不少年轻人的习惯。不过,有人却利用这样的社交平台,拍摄并发布辱骂诋毁他人的视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4月,小柳(化名)在玩手机刷抖音视频时,忽然看到一个和自己同名同姓的抖音用户,头像也是自己的照片。点进主页后小柳发现,这个账号中已经发布了三个小视频,内容大多是小柳的自拍照剪辑,还配上了许多不堪入目的侮辱性字眼。

气愤的小柳私信了账号主人,不久后收到回复:“你看到这些视频了吗,播放量已经超过5万了。”该账号的所有者不是别人,正是小柳的前男友张某。

原来,张某与小柳分手后一直心有不甘。为了报复,他冒用小柳的信息,在抖音平台上多次拍摄发布辱骂、诋毁小柳的视频。

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巨大影响,小柳勇敢地选择了报警。经过民警对张某进行教育后,张某在抖音上公开向小柳道歉并承诺永不再犯。

然而没过多久,得知小柳已经有了新男友,张某又在抖音上继续发布污蔑小柳的视频。

随着闹剧越演越烈,小柳身边的同事、朋友甚至是家人都看到了这样的侮辱性视频。面对同事异样的眼神和家人的质问,小柳内心崩溃了,甚至想要跳楼自杀。万幸民警及时赶到,阻止了悲剧的发生。

随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日前,经绍兴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柯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15天。

检察官说法:

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此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为发泄私人情绪,在公共网络空间内辱骂、诋毁被害人,对被害人个人名誉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后仍不悔改,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一起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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