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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优】 真实的发生,真实的无耻背叛 [打印本页]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15:34
标题: 【优】 真实的发生,真实的无耻背叛
  真实的发生,真实的无耻背叛

  湖北武汉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仙桃项目经理吴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与仙桃安利销售员沈某某(此人有老公有孩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达4年之久,吴妻子久居武汉,一直被蒙在鼓里。
  2012年8月吴妻汪某入职于武汉市某某物业公司工作,2013年底与同事私底下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物业公司,公司的成立、注册吴建华均知晓当中流程。
  2014年2月吴建华向其妻汪某提出离婚,电话沟通中威胁汪某,你若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我就告诉你公司老板,让他知道你们私底下成立公司的事情,让你和参与成立公司的人全部丢掉工作。汪某怕连累同事,只能同意协议离婚,签订协议当天,吴又以相同理由威胁汪某只能拿到三套房产中的一处。汪某提出要求,我只要一套房产可以,但你必须答应离婚后把另外两套房产其中一处赠予给儿子,吴当场答应离婚后会赠予一套房产给儿子。
  2014年8月离婚后半年,吴建华不仅不守信用将房产赠予儿子,反而在汪某回家照顾儿子时对其大打出手。导致汪某当晚喝药住院。从法律角度来说,儿子已经成人,吴建华对其再无抚养义务和责任。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我相信没有哪个父母把孩子抚养成人后就完全的撒手不管。起码的亲情是应该存在的。目前吴建华月收入近2万元,汪某丢了工作不说,成立的公司也面临倒闭。
  2014年9月汪某赶赴仙桃了解他的所作所为,4年前至今,他和安利沈某某的事情在当地已经是公开化的存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汪某找到新长江置业总公司,该公司刘副总和人事部高经理许诺会调查清楚,并保证公司用人首先是从人品、道德作为首选。三天后,当汪某再询问此事时,人事高经理说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调查流程却是和吴建华本人沟通了事,吴建华丧心病狂,居然在人事部面前谗言是前妻出轨在先,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人事部高经理居然也听信了这样的话,对汪某是打发了事。新长江置业作为武汉的老牌开发商,具有相应的社会信誉和口碑。我不明白的这样的人、这样的事、这样的处理方法出自这样的企业。就像2009年新长江置业保安欧打业主的事情一样,敷衍过去就完事?

  汪某口述:吴建华和我恋爱时在武汉第二机房厂工作,只是普通的一名临时工。当时我叔父在某区担任主要领导,费尽心思将吴建华调入江汉区开发公司上班。从此,吴建华如鱼得水、顺风顺起、家中所有房产均是我一人跑前跑后,装修、置办家具。孩子从出生、入学、大学他没有操半点的心。三十年的夫妻就算离婚也应该是平和式的、祝福式的分手。后来得知他的种种行径,我真为三十年的付出不值,真的后悔嫁给了这么一个连儿子都不管的畜生。

  注:文笔有限,只是感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人间冷暖。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并希望这样的人早点死光,也希望和我有同经历的姐妹擦亮双眼,即便要离婚也要保证自己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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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主!这类破坏别人家庭的人,人人得而诛之....
作者: 阳间判官2011    时间: 2015-1-5 23:34
  你可以在离婚两年之内从新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你的分割比例还会更多!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在他工作的地方,所有同事都清楚他的所作所为,可现在为难的就是没有他出轨的证据。我征求了很多律师,包括妇联权益部门,此类事件想要推翻当初的离婚协议很难。所以在这里发贴,第一是对他无耻行为的谴责。第二希望在这里能得到大家集思广益的帮助。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帮你顶起来!让大家一起谴责
作者: tashiyi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主!这类破坏别人家庭的人,人人得而诛之....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2014年10月18日23:00,他动手打了我,而且把我和儿子赶了出来。扬言:这是我的房子,想让谁住就让谁住,想带谁回来就带谁回来。没人性的畜生啊,我只是要他给儿子一个保障而已,哪个父母不为自己孩子着想。有谁会半夜把自己儿子赶出家门。为了一个卖安利的婊子。
作者: 海之声咸宁店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主!这类破坏别人家庭的人,人人得而诛之....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主!这类破坏别人家庭的畜生,人人得而诛之....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谢谢大家!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主!这类破坏别人家庭的畜生,人人得而诛之....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在他工作的地方,所有同事都清楚他的所作所为,可现在为难的就是没有他出轨的证据。我征求了很多律师,包括妇联权益部门,此类事件想要推翻当初的离婚协议很难。所以在这里发贴,第一是对他无耻行为的谴责。第二希望在这里能得到大家集思广益的帮助。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讨公道,不能觉,顶起来!<br>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畜生!!!
作者: 不会再爱的猫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住,记住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他不会有好下场的。<br>  
作者: zhoudan1280    时间: 2015-1-5 23:34
  再烂,还不是当初自己选的
作者: wwl2014    时间: 2015-1-5 23:34
  是的,完全看清了!<br>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住,记住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他不会有好下场的。
作者: koookokk    时间: 2015-1-5 23:34
  顶楼住,记住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他不会有好下场的。
作者: 秦风FM    时间: 2015-1-5 23:35
支持楼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16 10:55
为了不让帖子沉得太快!!!为了人人知道这个~!! 我不是原创~!!但是我要把他发扬广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16 10:56
什么什么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16 11:00
看你快沉底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16 11:04
希望这样的好贴多些,再多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16 11:06
综上所述,恳请各位官员请勿动用武装力量请勿跨村、跨镇、跨市、跨省、跨国、跨洲、跨星球、跨银河系追捕。确因不抓不足以平民愤,或不抓就领不到薪水养家户口的公职人员,建议携带工作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28 12:17
看,刚说你眼神不好,你还就来劲了不是.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28 12:20
唉!猪!你怎么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28 12:35
楼上的话等于没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28 12:36
你该这么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3-28 12:37
baidu是相当能折腾我了
作者: wwzcdenleclv    时间: 2015-6-17 17:35
哥们,给我做个链接吧
作者: Acropozelan    时间: 2015-6-17 17:48
真的 好久都没有这么笑了~ 好开心哦
作者: gevaemaidovef    时间: 2015-6-17 17:49
有现实中的偶在这...不佩服.............佩服电影里的....
作者: Acropozelan    时间: 2015-6-17 17:57
原来...发神经是这样的啊...
作者: effoggikeftor    时间: 2015-6-17 17:59
看,刚说你眼神不好,你还就来劲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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