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1月7日在武汉市硚口区古田派出所受理的被故意伤害一案,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已决定2015年3月19日立案。受害人已收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立案告知单。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紀委民警赵长江因私故意打伤人,用拳头猛击受害人面部,受害人的鼻梁骨被打断,牙齿被打断,左手臂被扭伤,面部被毁容。受害人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长江故意打人就是流氓行为!歭强凌弱!知法犯法!依法应该严惩!!本帖为网络资源,该观点与本站无关,欢迎浏览更多精彩内容:http://bbs.dezhifl.com,技术交流/邂逅交友/站长技术交流/seo技术交流/综合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