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商业法庭日前宣判了首例中文纸质标签缺失纠纷,建立了电子标签和实物标签具有划一效力。 据相识,本案原告余老师通过国内某着名跨境电商平台,向平台内入驻的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纯可可粉。 案涉商品的生意业务详情页表现,该商品为境外采购进入保税仓,消耗者下单后,订单推送至保税仓,商品完成打包交海关清关后,递送至消耗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 因此,原告以为,被告交付的商品为入口食品,固然在商品生意业务详情页对食品外包装英文标签相干内容举行了先容,但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干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仍旧贩卖给原告,依法应当向原告负担退还购物款并付出十倍补偿的责任。 被告以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具体显现了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耗者下单前已推行告知任务,明白该商品无纸质中文标签,可在商品页面检察电子标签。 法院经审理以为,案涉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尺度,其通过电子标签替换中文标签的举动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哀求。 该案审理法官表现,本案是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入口范畴确认入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划一法律效力的案件。跨境电商零售入口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具有特别性,其产物入境后既具有贸易性子,也是终端消耗者个人自用的物品,基于其具有双重属性,对于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应充实保障消耗者的知情权,并赋予其对商品的充实选择权。 (原标题为《跨境电商入口食品只有电子标签违法吗?法院如许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