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消防安全责任制< xmlnamespace prefix ="o" ="urn:schemas-microsoft-com ffice ffice" />
1、总经理:全面负责本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队长:
(1)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协调本企业内部的消防工作及调控下属各小组的日常工作;
(3) 指挥灭火救灾。
(4)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5)宣导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
(6)督促各小组安全的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及保管好检查记录;
(7)公司消防安全各标识牌的申购;
(8)负责同当地消防(政府)机构的业务联系;
3、各小组负责人:
(1)协助消防队长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组内人员作消防安全督促;
(3)制定组内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4)检讨日常消防安全缺失;
(5)火灾情况下服从上级指挥。
4、警戒组:
(1)日常情况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及检查;
(2)发生火灾情况下负责报警;
(3)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
(4)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
(5)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或破坏者;
(6)其他临时指派任务
5、灭火组:
(1)日常情况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及检查;
(2)发生火灾情况下全体人员赶到现场,参加灭火行动;
(3)电源的截断。
6、机动组:
(1)疏散人员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2)防火体的设立;
(3)抢救贵重或危险物资;
(4)人员疏散及应急措施;
(5)负责伤患者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
(6)协助灭火组灭火;
(7)其他临时指派任务。
(8)各小组有人员缺职时,将作适当替补,不再公布。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朮,实行目标管理。
2、生产副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部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urn:schemas-microsoft-com ffice:smarttags" />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朮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等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
19、采用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0、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2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堆放各类物品。
22、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23、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4、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3)动火制度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 “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册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安委会主任协同注册安全主任对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注册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十三、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考核。
动火审批表
编号:
(1)计划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动火详细地点和部位:
动火内容:
动火方式:
(3)动火前应完成的安全措施及动火期间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职务:
(5)动火工作执行人签名:
(6)监火人签名:
(7)车间生产负责人签名:
(8)厂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名:
(9)动火批准人签名:
(10)动火分析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