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务工程段:一份荒唐的“土地承包合同”侵害了谁的利益
媒体聚焦 加入时间:2017-11-25 08:01 点击:187
哈尔滨电务工程段:一份荒唐的“土地承包合同”侵害了谁的利益
--------哈尔滨电务工程段:土地承包"一女二嫁"惹纠纷
近日哈尔滨电务工程段主管领导在清理本单位固有资产时中,发现有一块26000亩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便在不清楚土地所在位置的情况下转手发包给内部退休职工曹某,原土地承包人找上门来讨要说法,这才知道此事另有隐情!
一份荒唐的“土地承包合同”侵害了谁的利益
本网讯(首席记者:唐云立)2017年11月15日,哈尔滨呼兰区利业镇裕发村薛家屯农民郭海波、郭海东正在自己承包的养殖场工作。突然闯入一伙人(40多人),为首的人声称:郭家兄弟20年前承包的哈铁电务工程段的土地已经到期,他们是来收地的,让原承包人员全部退出。他们手里有新的承包合同,当即郭家人一头雾水,不知所措……
郭家人有证据证明他们家是合法承包人
在1994年哈铁电务工程段原段长张宝玉,将呼兰区利业镇裕发村薛家屯铁路旁一处沙坑和几栋房屋承包给郭海东,批准他建大棚种植蔬菜、养鸡、养鸭,郭家人在原有的荒地上又建了一栋栋养鸡舍,并修了路,几年下来投资上百万元。当时按合同规定,交二万元给哈铁电工程段,土地使用三年到期再续交承包费,当时所发生的这一切行为裕发村的村民都可以作证。
沙坑淹死人 郭家人买单平息纠纷
图:安德力收承包费出具的收条
2005年6月29日,有一19岁的村民不慎落入沙坑的水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找到哈铁电务工程讨要补偿,因为沙坑所属单位是哈铁电务工程段的。最后电务工程段领导派第七派出所所长安德力出面,找到承包人郭海东商量让其先垫付赔偿金。经双方商议后决定,郭家人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29万元了结此纠纷。哈铁电务工程所领导给郭家人开出条件是:这笔钱的支付,从他们的承包费中扣除,并降低每年承包费价格,由安德力具体负责此事。
2011年11月1日,安德力代表哈铁电务工程段的郭海东(郭二平)一次性收取了十万元承包费(有收条为证),并承诺从此后这块地他们永久性的可以承包。当时安德力来收费时是身着警装,代表单位来的,有村委干部及村民都可以做证(见上图)。
承包土地被强占 郭家人向发包单位讨要说法
图:马二龙等人强占土地建房图片
2017年11月15日,马二龙和李铁峰为首的社会人员来到郭家人承包的土地,又打又骂,气势汹汹,强行建房,行为极其野蛮,称他们手中有新签的承包合同,限郭家人近日赶紧离开,把房屋出让给他们。
2017年11月22日下午,记者陪同郭海波来到哈铁电务工程段,见到办公室赵主任,他说上周你来说明此事后,我们领导才知道那块地另有承包人,而且我们领导是按合同办事(指原承包合同到期),才转包出去,那块地具体在什么位置,领导也不知道,没到现场去看,所以领导决定上会研究,在一起商议调查什么时间出结果你得给我时间。
在返途中,郭家人一肚子委屈,五十多的郭海波说20多年了,我们家一直在这块承包地上,搞养殖建鸡舍,投入了毕生的精力,我们为了扩大养殖面积买土把沙坑填平。现如今那个姓曹的找来社会人员强行在我们承包地上建房屋,是什么行为?他们有什么权力赶我承包人离开?
随后记者咨询了哈尔滨市著名律师孙得仁,他介绍说:哈铁电务工程段做为甲方同乙方郭海东签定了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履行已多年,相安无事,是历史的事实存在,而甲方在经历多年人事变动,造成了前后的当事人和领导人的变动,失去了对已签多年的合同事实的传承,对合同的事实的忽视而随意变更的错误,即使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已于2017年到期,甲方对裕发村沙坑另有安排使用,或另寻安排承包合同的人,按合同法的要求,应首先解除先前所签合同的终止,终止所签合同必须与乙方协商有关乙方在此投入的建筑物、相关的地表物的损失,对终止合同的损失清算认定:甲乙双方确认才可终止,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对一块地、一块荒地的开发利用,历经多年,乙方对这个养殖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把一块荒地开发成了初见规模的养殖场,青山绿水,刚刚初见效益,只因为乙方在所签多年的合同到期去续签的疏忽,乙方的疏忽甲方清楚,甲方未能通知乙方,而是借故乙方未能续签合同的理由,单方面将尚在良好经营的沙坑对外重新租赁承包合同,将原本一块荒地,现在经过乙方多年投入经营的养殖场无端的单方终止而重新签订另外的人经营,甲方对沙坑荒地变成现在青山绿水的养殖场的变化,有过投入吗?仅仅凭财富的恶劣的权利私用的表现,面对甲方所签的新合同纠结众多闹事的人,闯进沙坑养殖场的闹事的矛引发的严重后果,应引起甲方的重视,乙方认为甲方必须尽快撤销其所签新合同的错误,乙方对甲方的续签合同有知情权、参与权,有权公平合法的参与竞争,有权续签合同,遵守合同法甲方无权随意不经对乙方现有财产投入进行清算,不计乙方损失的随意更换他人的无理行为,由甲方不负责的随意签订双方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要首先承担不能推脱的法律责任。
图: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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