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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运营杂谈] 明天起,电商直播迎来首个“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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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 发表于 2020-7-3 1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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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可直播,人人能带货”,要说时下什么最火,估计不少人就会脱口而出:直播带货。

被新冠疫情添了一大把火的直播带货,正在大行其道。既有李佳琦、薇娅这样的网红主播艰难奋斗,脱颖而出,也有董明珠、丁磊、罗永浩这样的传统商业大咖进军线上,斩获颇丰。5月份人社部发布的公告中,“互联网营销师”位列10个拟新增新职业名单中,带货的网红主播们即将迎来官方认可的身份。一时间,行业缺口高达五、六百万的消息在网络间游走,新的培训项目俨然已成为新的财源。

然而,突然井喷的这个行业,也是问题多多,泥沙俱下。一些网络直播营销者利用刷单、炒信(通过刷单提高店铺信用等级)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有的商家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买家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还有抖音新账号刷1000个粉丝大约可以卖到200元左右,有的120元能买到1万个淘宝直播机器粉,甚至有专门组织真人粉丝观看直播刷数据的商家。乱象频出,不一而足。

有专家认为,直播乱象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带来了非常不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有些行为甚至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为此,近期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依规约谈了一些直播平台企业,视违规情节对相关平台分别采取停止内容更新、暂停新用户注册、限期整改、责成平台处理相关责任人等处置措施,并将部分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

很快,尽快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网信管理部门为核心的跨部门监管模式,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业内共识。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也联合起来,也在起草行业内的相关规范。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该《规范》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充分肯定了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指出,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新的规范来促进其进一步健康发展。为此,《规范》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规定用户在参与网络直播互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曾作为法律专家长期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交电商立法研究等相关工作的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范作为国内首部专门针对直播电商营销的规范,具有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他认为对于直播电商而言,规范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与保证好相关产品质量同等重要;同时促进带货主播、网络直播平台、(MCN等)主播服务机构的自律发展、自我规范和治理也是尤为重要的。希望通过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通过促进协同共治、社会监督,促进新业态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激发出直播电商产业更巨大的市场潜力。

此外,张韬还表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监管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落实。未来需要解决好《广告法》与《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处理好处罚竞合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实现司法和执法的公平公正。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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