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金融资讯] 警惕!中国税制有可能导致分疆裂土

[复制链接]
5lovelva 发表于 2015-4-22 22: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11-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意味着:
  (1)税收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而目前绝大部分税收法规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
  (2)税收分配原则是“事权与财政支出能力相匹配”,即“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而目前原则是“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亦即“事权与财政征收权力相匹配”。
  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以完善税制。至今已经30年过去了,中国税制的成效,有目共睹!
  这张图,可以观察到当前危机。

   xk_286844461429712575f9c1512683bccc8.jpg

  说明:1949年以来,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最高是1955年的76.5%.。改革开放后,从凸点1981年55%下降到1993年凹点28.3%。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回升到凸点2000年34.7%。此后一路下滑,2012年14.9%,2013年14.6%。

  【历史教训。满清覆灭前,政治上中央集权,但在财政上已经分疆裂土,中央财政比重很低,有人说仅20%。当时,中央把“烂尾”地方铁路收归国有,但只换发股票而不给现金——因为中央没钱,结果引发了四川等地“抗路运动”(当时地方政府将铁路建设费用摊派给辖区民众并且发给股票,但中央收回铁路时却不给现金,引发大规模民众集会抗议),清廷急调武汉新军前往镇压,造成武汉兵力空虚,革命党人乘机起义,辛亥革命爆发,各省随即纷纷宣布独立,满清灭亡。评论:财政上的分疆裂土,为政治上的分疆裂土奠下了基础,一旦出现特发事故,政权随即崩溃,国家四分五裂。辛亥革命后形成军阀割据局面,也是财政上分疆裂土的后果。】

  全国人大授权之前,1983年中央财政支出53.9%。30年后,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仅14.6%。
  世界各国的地方税收都是自有税收(Own Taxes),而中国的地方税收以公共税收为主并且占地方税收总额2/3。表面上,这是为了建立地方政府竞争体制——促使各地政府为争夺公共税收而努力,但难免有“包藏祸心”之嫌!
  公共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商品税。
  所得税是用于再分配的税种,而再分配应该在全国范围进行,所以,所得税应该是属于中央税的公共税收,而不应该是属于地方税的公共税收。
  我国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的商品税如下:
  第一产业(农业)无税,农业税已经废止,地方政府税收=0.
  第二产业(制造业)采用增值税,25%归地方政府。
  第三产业(服务业)采用营业税,100%归地方政府。
  由于各地条件不同,经济产业不同,商品税的税种不同,税收分享比率也不同,这必然造成各地税收“贫富悬殊”。
  各地税收“贫富差距”越大,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补助支出就越多,以致越来越难以收拾。(见下图)

   xk_46282103142971257521257f0e188a4d4.jpg

  下图是台湾地方县市政府岁入。

   xk_82735647142971257519604c2605a6268.jpg
  说明
  1). “政府岁入”定义:一会计年度内政府的一切收入,但不包括举债之收入和以前年度岁计剩余之移用。“政府岁出”定义:一会计年度内政府的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债务的偿还。
  2) 中央统筹分配税款的构成:所得税之10%,营业税之40%,货物税之10%,在县市征起的土地增值税之20%(该项不包括直辖市,约占中央统筹分配税总额之2.5%)。
  3)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称为“补助”,反之称为“协助”(大陆称为“上解”)。
  ------------------
  台湾地方政府岁入的步骤。
  第一步征税:地方政府征收自有税收和自有非税收入,中央政府征收公共税收和公共非税收入。
  第二步分税:亦即“税收再分配”。中央政府分出一部分公共税收,组成“中央统筹分配税款”,透明化,公式化地分配给各地政府。
  第三步补助:中央政府补助地方政府,上级政府补助下级政府。
  上述第二步就是政府间税收“劫富济贫”,将富裕地区的税收转移给贫困地区,初步实现各地财政能力均衡化,并且减轻了第三步中央补助的压力。但我国税制偏偏没有这个“劫富济贫”步骤,以致各地政府间税收“贫富悬殊”,造成中央补助的支出占中央收入的比重高达80%。
  各国地方政府的一般收入是: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收入;(公共税收分配给地方的部分)
  2)自有财源的收入。(自有税收+自有非税收入)
  我国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不包括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收入,亦即不包括公共税收分配给地方的部分。所谓“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可能就是因为地方税收中已经包含了“公共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难免受其影响。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共有34个成员国,合计GDP占全球2/3。其统计数据备受关注。
  下面进行海峡两岸与OECD财政数据的比较。

   xk_9220880414297125753673decc293d9cf.jpg

  世界各国地方税收比重都很低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只征收自有税收。否则,“地方自治”可能会蜕变成国家分裂。
  中国地方税收比重很高的原因是:中国地方税收以公共税收为主,以致各地互相抢劫,争相把他人税收据为已有,犹如财政上“分疆裂土”,“诸侯国”林立。
  所以,中国税制必须改革:
  (1)地方税收必须限制在自有税收范围,以杜绝地方间互相征税,否则无以推行政治上的地方自治。
  (2)中央税收收入必须划分出一部分来,作为“全国各地共享税”,透明化、公式化地分配给全国各地政府,亦即进行税收的“劫富济贫”,使全国各地财政支出能力均衡化,从而使各地公共服务均衡化,全国各地公民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取缔户籍限制,公民迁徙自由。

  政府征税和强盗抢劫都是强制性无偿占有,但政府税收是“按需分配”,而强盗分赃是“按抢分配。

  孔子《论语》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老子《道德经》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现在不为,后悔莫及!
 

精彩评论19

正序浏览
一百只老鼠2012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队不裂,其他谁敢先裂
  
 
马悠然自得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
 
ljz911024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朋友是一个有理想,有创业梦想,不甘现状的人,可以联系我大家一起交流。
 
晴天里来晒太阳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xk_6424382314297125751482a51a0cea2c7.jpg
 
argana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地方税分析:
  1)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是1930年首部《中华民国土地法》定义的土地税。
  2)使用牌照税属于汽车财产税。
  3)契税属于“房地产购置税”。
  4)娱乐税是影剧院、球场等门票收入的税收。纳税人是娱乐人,而商家是“代征人”。
  5)印花税是最零碎的税种,占赋税总额0.6%。设立印花税,其实是为了增加地方的自有税课。
  这些都有理由定义为地方“自有税课”,犹如地方“私己钱”,而且不损及国家整体利益和其他地方的公共利益。

  中国大陆地方税收以公共税收为主,这必然损及国家整体利益和其他地方的公共利益。
  比如,商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属于消费地的税收,而不是生产地的税收。如果将商品流转税划分为地方税,这就必然造成生产地“抢劫”消费地税收,将他人税收据为已有。
  如果去除地方税收中的公共税收(上表“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6026.78亿元),我国地方税收将变成17864.1亿元,占全国税收(110530.7亿元)的16.2%。这和台湾地方税比重17.5%的数据非常接近。
 
为了爱我存在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税收比重的国际比较
  2001-2013年,OECD 成员国地方政府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平均为10.67%。(见下表)

   xk_462448181429712575d87e2e6e27e115c.jpg

  从上表可见,大多数成员国的地方政府税收比重小于10%
  与OECD国家比较。2013年,台湾地方税收比重17.5%,属于中上水平。中国大陆地方税收比重48.8%,属于超高水平,当之无愧世界第一。但是,如果扣除地方税收中的公共税收(商品税和所得税),则我国地方税收比重将变成16.2%。

  为什么世界各国地方政府税收比重都很低?
  1)征税权是国家政权的核心权力。古语说: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所以,中央向地方分权必然小心翼翼。
  2)各国地方政府只征收自有税收,所以地方税收比重很低。假如允许地方政府征收公共税收,地方自治就可能会演变成地方独立,国家分裂。
  3)各国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公共税收,并且,必须将部分公共税收收入,透明化、公式化地分配给全国各地,这就强化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自有税收的定义,各国各不相同。一般仅限于财产税,并且与国家的形成有很大关系。
  例如,日本近代统一国家形成于明治维新。当时,各地藩国大名“版籍奉还”、“王政复古”,大政归于天皇,如同联邦制国家那样,地方邦国让渡权力形成了中央联邦。由于先有地方,后有中央,日本传统地方权力比较大,五花八门的地方税收也比较多。

  中国地方税收以公共税收为主,这违反了“地方政府只征收自有税收”的国际惯例,并且违背了中国历朝历代中央限制地方以防出现地方独立王国的传统政策。
 
小扇伴夏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说话是不成立的,不管收多重的税,老百姓没到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地步任何条件都不会形成大的暴动。况且现在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一直上升的。楼主的举例只是历史的必然和偶然性。
 
zWKdN 发表于 2015-4-23 06: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外差异:
  方法一:地方政府税收=自有税收+中央“统收分支”的公共税收(中央统一征收并统筹分配给各地支用,比如台湾的“中央统筹分配税”)
  方法二:地方政府税收=自有税收+地方“自收自支”的公共税收
  而不是说,地方政府只能有“自有税收”的收入。
  比如,英国只有一种地方税“市政税”,约占总税收5%。如果地方政府只有这种“自有税收”收入,地方官吏们恐怕早就造反了。实际上,英国地方政府收入中的大部分都是中央政府分配下来的各种转移支付补助。
  一般来说,自有税收越少,中央分配就越多。
  由于“自有税收”采用“自收自支”,许多国家都尽量压缩,以致地方税收比重很少。
  “自收自支”的缺陷是地方官吏拥有自由裁量权,容易出现官商勾结和贪污腐败。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大楼世界闻名,以及“三公消费”、“楼堂馆所”等等,都是地方政府“自收自支”的结果。
  比如,新建一家钢铁厂。这个项目在哪里落户,哪里的地方政府就会获得该钢铁厂缴纳的商品流转税和所得税,所以,往往不理会生产污染。但如果在台湾,钢铁厂缴纳的商品流转税和所得税属于国税,并汇入“中央统筹分配税”中,分配給全台各地。换句话说:钢铁厂的税收全台分配,而污染却留给本地,试问哪个地方官吏能够接受?另一方面,新建钢铁厂会增加就业人口,从而会增加中央分配下来的“中央统筹分配税”,所以地方官吏必须认真衡量:既要增加就业,又要防止污染。
  许多国家的的污染企业都被赶到中国来了。他们在各国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在中国却受到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
 
唐顺东 发表于 2015-4-23 06: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开眼界了
 
佚名  发表于 2015-5-31 23:37:50
 
风沙就是由无数松散沙粒组成的,但是他们却又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那股叱诧风云,横击 而过的气概相信大家在作者的文章里也能体会的出来。如果有读者还不能体会的,请参考
 
佚名  发表于 2015-5-31 23:27:14
 
这是安慰我啊~~还是垮我啊???怎么感觉又被扁了啊
 
佚名  发表于 2015-5-31 23:20:59
 
想骂你.却不知道从何骂起.
 
佚名  发表于 2015-5-31 23:33:22
 
一个个全都骑到老大头上来了...
 
佚名  发表于 2015-5-31 23:27:09
 
baidu是相当能折腾我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粉丝

4帖子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Q Q:

956130084

中国·湖北

Email:956130084@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站长技术交流论坛|互联网技术交流平台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得知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730号

  ( 鄂ICP备15006301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