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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致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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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0304 发表于 2015-9-25 21: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致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的公开信
  朱文臣代表:
  9月1 4日,我向中纪委、检察院、人大等各级部门实名举报了你的违法违纪行为。其后,我每天都能接到威胁、恐吓的电话,被人跟踪。现在吓得无家可归,四处流浪。这是我生平第一次举报,虽然有思想准备,但刚一举报就被逼到颠沛流离,你的能量的确惊人!如恐吓电话所说,未来我也许会不明不白的消失,但消失之前我还是要写封公开信给你,因为我相信世间终有公平正义!
  首先,我告诉你: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而你在我依法实名举报之后,竟然马上给我搜集扣上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四大罪状,数罪并罚真的很吓人!是不是所有举报你的人,对你有不同声音的人,不论举报内容多么确凿真实,都将被打击到永世不翻身?敢如此公开化的打击栽赃举报人,这本身也彰显了你“鹿邑一霸”的气魄。因为你一贯如此,所以声明中任性了并不自知。
  其次,我实名举报你的每一条罪状都属实,都禁得起推敲。不知你禁的起吗?看你如此焦急的要把我送进你家乡的监狱,料你禁不起!经济犯罪的侦查需要时间,究竟有多严重的罪行,由公安机关查明。但严重超生六个娃,包 养情妇并育有非婚生女的人大代表的道德和作风问题,恐怕不需要什么时间吧?请你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诚实的面对广大人民。请回答:你到底有没有严重超生?到底有没有包 养情妇?到底有没有非婚生子女?你不敢回答却马上给举报人定了诽谤罪,这本身是否就是赤裸裸的诽谤!
  其三,你直指“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司商业机密及你家人个人信息等。这一点我不理解。请举例说明。既然都是造谣、虚构、捏造的,又何谈“公司商业机密呢”?何谈“个人信息”呢?清者自者,浊者自浊。搬出“全国人大代表”、“广受社会赞誉的慈善家、企业家”的身份究竟意图何在?这些身份是保护伞吗?你的逻辑是这些称号和人大代表的身份能明你的清白?我对你这种不谈具体事实,上来就以个人身份、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定性审判的对话的格局表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违法违纪了,“人大代表、慈善家、企业家’’与庶民同罪!
  其四,你特别强调“公安机关”己立案侦查。请问是哪个公安机关?是你家乡鹿邑县的公安局吧?鹿邑公安局对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不闻不问,却对举报人神速立案,我想知道这对举报人立案的依据是什么?而对举报内容却置若罔闻的依据是什么?对举报内容迟迟不立案,对举报人却火速立案,这种选择性执法,赤裸裸的打击恰恰是你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首富”对当地政法部门的强大掌控力的证明。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应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践行“三严三实”做表率。道德方面,更应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提升道德境界,弘扬正能量。作为一名两届人大代表,对老百姓的实名举报直斥“编造、造谣、歪曲”,直斥“不法分子”,并且是以您“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这不仅未查未申先定性,还把个人上升到司法权威的角度。这些言行处处流露出霸道、恼羞成怒之气,与“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慈善家、知名企业家”的身份极不相称。
  另外,想与你核实。听闻你在不停的做公关,你的公关团队商量出的最佳方案是先抓我这个举报人,拘留后逼我签字画押,然后发声明说已承认造谣,此事摆平。请问此传言属实吗?如果属实,人大代表、河南首富的团队的确不同凡响,不浪费在公权力支配上的任何特权。如果属实,我为鹿邑县公安局在你的蒙蔽和干预下,充当你的经济纠纷、个人纠纷的执行方深表同情。任何言论都要有事实依据,而你的团队让你不回应“六个孩子、包 养情妇并育有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不回应如此严重超生,道德败坏如何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事实,而是以“公安机关己立案’’来回击,这是你又一次把公权力机关推出来当个靶子和工具,而自己缩在背后看戏。
  人大代表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是法律对人民代表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代表取信于民的基本条件。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人大代表,对于实名举报人是如此的不能容忍,气急败坏,不认真回应,却急于马上打击除之的表现,玷污了人大代表本该光辉高大的形象。朱文臣,你让人民失望!


  你的举报人:武姣姣
  2015.9.25

 

精彩评论9

正序浏览
ffuip 发表于 2015-9-25 21: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快沉底了~~~~~~
 
vctqspremj 发表于 2015-9-25 21: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大家好奇嘛 来观看下~~~~
 
uzzlpttsyf 发表于 2015-9-25 2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不好意思回错帖了
 
Czda61n7 发表于 2015-9-25 21: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他连说拜拜的 想法都没了 哈哈
 
eaaosy66 发表于 2015-9-25 21: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就没人拜我为偶像那??
 
eoofijgt 发表于 2015-9-25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么说真的有道理哦 呵呵 不进沙子馁~~~
 
rsyyypgwtp 发表于 2015-9-25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相比现在没人在了 吧 哈哈~~~~
 
kwjvtwzx 发表于 2015-9-25 22: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点积分。
 
sours3vr79 发表于 2015-9-25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加精,签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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