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据调查了解,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时代,北京市宏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达公司)在馆陶县发生一件事却让人匪夷所思。
事情是这样的,宏达公司2013年在河北馆陶承建富丽广场公寓工程,把劳务部分承包给邯郸永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负责人单某某(因诈骗罪现羁押临西看守所)、刘某某伙同当地人员武某某伪造私刻宏达公司公章(公.安部门鉴定后已立案)后,武某某向单、刘陆续放有数百万元的高利贷,因单、刘无力偿还越滚越高的借贷。 武某某将宏达公司告至馆陶县法.院,武某某曾扬言,馆陶县政.府他说了算,他有人,然而却真的是馆陶县法.院以“表见代理”为由,认同武某某所借出的本金及高息,判决该公司与刘某某等共同偿还债务。这明显是单某某,刘某某,武某某伪造公章,栽赃陷害,但是馆陶县法.院对宏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闻不问,一意孤行有目的判决。
然而值得欣慰的事情,在xi总依法治国的时代下,邯郸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核实和客观公正的的原则下,认为原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然而馆陶县一审法.院再一次无视邯郸中院重审判决精神,于2016年7月17日在一审判决数额上再加24%利息下达二次判决,现宏达公司不服馆陶县法.院二审判决已诉至邯郸中院,还未开庭。
在此案庭审中我们已出示经过公.安部门侦察审讯单某某、刘某某伪造.证明、私刻.公.章经过,是在武某某授意下共同所为,单、刘二人表示所借债务由自己偿还,还提供与北京宏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的证明材料,不过馆陶县法.院一审两次庭审根本不予采信。
以下为单、刘二人的证明:
本案是一起十分明显的高利贷者为追逐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并试图嫁祸宏达公司的刑事案件。是馆陶县一审法.院罔顾事实,实施“地方保护”的结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定会还宏达公司一个公道。
了解到由于此案,已给宏达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2014年9月一审法.院在原告未有同等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冻结宏达公司八百多万元资金至今,宏达公司将努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国家审判机关能关注和重视这起裁判案件。媒体将继续关注此案!(编辑:廖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