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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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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无的 发表于 2016-10-22 1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行贿罪,但近年内,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参与犯罪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单位行贿犯罪日趋严重,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必须予以严惩,于是1997年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单位才能构成本罪,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我国刑法并未对单位行贿罪中单位的性质做出限定,因此,既可以是国有性质的单位,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也可以是非国有性质的单位,既可以是法人性质的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性质的单位。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贿的目的,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或者是使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故意。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单位,还是归个人,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5]笔者认为单位行贿必须是为了谋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如果单位的某些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行贿,而应依照行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对象则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行贿的,不构成本罪。如符合刑法第164条的规定,按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理;如不符合,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则不能定罪处罚。少数论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单位。[6]笔者认为,刑法没有将非国有单位列为本罪对象,故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它在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并非一概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综合考虑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性质、行贿数额的大小以及因行贿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等,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特别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违法违纪处理。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第391条增设了对单位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和自然人构成,即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意的内容主要有:第一,明知行贿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第二,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收买行为,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通过贿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因素,还必须是在具备认识到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己的行为是在不法行为的基础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对象则限于上述国有单位,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行贿其他单位的,如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有股份的公司等,则不构成本罪。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二是在经济往来中,山东律师刘少云谈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国有单位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精彩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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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zyhmqr 发表于 2016-10-22 1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
 
rsbjzmtjwa 发表于 2016-10-22 11: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朕要午休了..............
 
ncftqaynux 发表于 2016-10-22 1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书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国际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figcy 发表于 2016-10-22 1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猪!你怎么了?
 
hnpmvllewsub 发表于 2016-10-22 1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啊,前天不是你也到一个很狂的贴里去了吗?
 
vbzigqiltp 发表于 2016-10-22 11: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是难得来坐坐啊~~~
 
jdobvxwpas 发表于 2016-10-22 1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瞧你说的~~~
 
utgqmhdeij 发表于 2016-10-22 1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了 呵呵刚才在斗地主那 ~~~~
 
rsbjzmtjwa 发表于 2016-10-22 11: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刚发的帖子,我总是毫不犹豫的顶了。如果火了就是个前排,可以混个脸熟,说不定谁好心就给粉了…稳赚不赔;如果沉了就感觉是我弄沉的,很有成就感,还能捞经验。
 
mqomvsoxqn 发表于 2016-10-22 1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话从何说起那~~~
 
alapScady 发表于 2016-11-29 17: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mwxny 发表于 2016-11-29 16: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
 
seazvyt 发表于 2016-11-29 16: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教我怎么seo
 
Mqokjdvq 发表于 2016-11-29 1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居然怀疑我灌水,我身边又没有水龙头。哦…明白了,身上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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