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积洋致泾阳县委书记张渭、县长拓巍峰一封公开信
----请问泾阳县委县政府:政府赖账22年不还,你们到底管不管?
图:泾阳县委书记张渭(左)、县长拓巍峰(右)
尊敬的泾阳县委书记张渭、县长拓巍峰:
您们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们了,诚惶诚恐。
我叫张积洋,是陕西省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三组村民。尽管“张积洋”三个字,是一个听起来,就让县委县政府多年来就头疼的名字。但也不得不冒昧再次向您们反映此事,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图:张积洋持胜诉判决书向安吴镇人民政府讨债。
1991年原蒋路乡政府以157.809675万元购买了我的养殖场做化肥生产,当时兑现了4万元,言定其余部分化肥生产开始全部付清,结果化肥生产没有坚持下去,乡政府又将原厂三次向外承包收取承包费,始终不提还款之事,无奈我将乡政府起诉到泾阳县人民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落实,于1995年2月 13日作出判决,由泾阳县蒋路乡政府如数偿给我的购厂款153.809675万元。当时蒋路乡政府以我挂了乡镇企业管理的牌子为由不服判决,上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根据我个人租赁本村土地、全部个人投资经营的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蒋路乡政府承担了一诉、二诉诉讼费用。当年,陕西省司法系统还把我胜诉的案件作为一例很成功的民告官案例作以表彰,可是谁也想不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把我拖到了无底深渊,这一拖就是漫长的22年没有解决。
1995年7月20日我第一次递交了判决第一笔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是我仅领到了13208元,其余部分法院再执行不下去了(附泾阳县法院案宗中向县人大、县委、县政府的执行汇报材料复印件),此后县法院告诉我执行不下去,让我直接找乡政府讨还欠款,在乡政府购厂后的多年中,从来没有向村上交过土地租赁费,由于土地租赁费落空,于2005年10月20日乡政府将原厂又第四次向外承包养奶牛,土地款由承包人直接向村委会交纳,每年4000元租赁费偿还给我,其余欠我的购厂款设法偿还,就这样一拖又是十年。 在漫长的岁月中,我一直找安吴镇政府领导解决欠款之事,领导答复是原乡上的事,要和县领导商量解决,1994年春节其间,镇党委派人对我进行了慰问,年后告诉我以民政方式给我解决10万元,我没答应,因为为清欠我当年建厂时所欠借款债务已累至700余万元,10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我欠的高额外债。 在我搬不动镇政府、县政府、县委的情况下,今年4月份我无意中通过网络向《中华新闻通讯社》媒体反映了我这个弱势群体人的难处和困境,希望及时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呼吁,使我的事件能得到解决。媒体采访报道后,5月29日接到记者通知,我到了泾阳县委(平时听说我要账,我连县委大门都进不了),但是债务人镇政府领导并没有到现场,仅到场了镇司法所长和一位法律顾问,由于欠款不还的事实,镇司法所长始终保持沉默,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法律顾问由于理屈词穷,仅代表个人强词夺理胡说八道一通,连当初我领了多少执行款,由2005年至2016年11年给我还了44000元的事实都不知道,还有2014年镇政府给我的还款的说法更不了解,当着在场所有人的面言称我只找的领导,没有找他说事,又说债务时间长了,判决失效了,试问只代表个人的这位法律顾问任凡先生,法律哪条规定正在履行的还款时效中和正在还款中是怎样失效的。政府欠账就已经失去了颜面,更何况赖账不还,被当作被告起诉到法院,岂是丢人这么简单的事,这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度问题。 陕西“民告官”成功案例 赢了官司输了钱,让我们真得很心酸!
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民告官”才能成为司法新常态,才能真正实现总书记所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尊敬的张书记、拓县长,我作为一介草民,一些观点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所反映表达的都是真实客观的情况和我的真实心声,但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更何是为群众服务的人民政府呢?相信张书记、拓县长一定能够重视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信中不妥之处,请张书记、拓县长批评指正并予谅解!
最新进展,在各方的关注下,泾阳县委县政府对我的这个案件高度重视,安排负责我事情的原调查组组长王敏副县长带队主管解决该事。但是半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是只打雷不下雨,各方都重视,包括拓县长你本人也签收了我的债务材料,我依然每天都催问,政府领导们依然每天都同样地答复正在拿解决方案,事情依然拖着无法解决。请问领导,我的事情,不会让我翘首以待下一个22年再解决吧!此刻我的心都在滴血......
打扰您们二位了,谢谢您!
您的子民张积洋叩上!
此致
敬礼
问题反映人:张积洋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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