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乐业镇兴旺村集体土地用途变更,谁能说清楚?
本网讯(首席记者 唐云立 记者 岳吉)日前,本社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兴旺村村民宋明的反映,称该村书记郭成明利用职权,导致村集体巨额资产流失。
为了了解真相,记者于11月9日赶赴兴旺村。
9时许,宋明正在向郭成明询问星河公司改变原土地用途、将鱼池回填种上树苗的事,村里为啥不制止?
郭成明说:“我就是不爱管这事!这事你去找镇里!跟我也没关系。”并开始对宋明进行辱骂。
随后,宋明在乐业镇找到镇党委副书记石红松。
石红松对宋明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表示在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之际,郭成明居然不顾其村书记的身份,对来访村民辱骂,一定要对其提出严厉批评。
关于星河公司改变土地用途的事情,石红松说:“得调查清楚后,一定给你答复”。
星河公司占用的这块土地,位于赵家二支干东、进村路北,占地23公顷。于1994年由村委会与幸福村3委4组冯占山签订了租赁土地合同,租赁期50年,用于经营鱼池,并约定不经村委会同意改变用途,合同废止,由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见上图)。
2013年,冯占山又将该地块转让给星河公司,星河公司将大部分鱼池回填,用于种树。
据了解,郭成明曾找到星河公司,商谈该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事。
黑龙江省知名律师张建文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在冯占山与与兴旺村签订合同19年后,该地块转让给星河公司种树,属于变更土地经营权所有人、附加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应按照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办理。
首先在转让前,由冯占山向兴旺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上报给乐业镇政府进行审核,并以适当的形式发布公告,最后形成新的合同。
期间,村委会还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张建文说:“无论是村委会接受冯占山转让合同,还是村委会收回了冯占山的租赁合同,另行发包,都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否则就是无效的决定”。
同时,张建文还强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就是说,兴旺村如果存在过错,那么乐业镇政府也是有责任的,具体可以分为失察、渎职等。
张建文强调:“兴旺村在前几年一直是松北区上访较多的地方,有些违法问题的处理还涉及到省级干部;但这诸多的问题,其根源就来自于没有认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行事,也反映了乐业镇政府对该村的监督疑似流于形式,希望有关部门应在这些方面加强”。
另据宋明反映,星河公司在道北,与它一道之隔的道南,原来是草原,后来承包人石广德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基础,私自向外侵占了3万平方米,并挖了鱼池;以及赵家屯西南角的三角地转让给个人,实际占用面积比合同规定面积多出了40000平方米。这些问题使集体收入流失,至今也没人管。
记者将继续调查宋明反映的问题,跟踪事态进展。
图:村民宋明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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