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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运营杂谈] 电商主播“转正”成为新工种 日后准入标准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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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 发表于 2020-7-8 0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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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记者 梁爽)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6日发布了9个新职业,其中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下增设了“直播销售员”,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们成功“转正”,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专家认为,新工种的认定表明了直播带货得到官方认可,这为以后电商主播设立准入标准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将有利于推动电商主播这一职业的良性发展。

  根据定义,“直播销售员”就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网友们纷纷评论“李佳琦终于转正了!”“薇娅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工种。”

  “2020年直播交易规模预计直逼万亿,在这样大规模市场下,对电商主播的规范是大势所趋,纳入新职业范畴后能够有标准,避免鱼龙混杂的局面。”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主播作为直播电商其中重要的一环,对其规范十分重要。在直播电商走过之前的快速生长时期后,现在是重塑的阶段,主播、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需要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协调产业角色之间的分工、衔接,从而来规范行业以及提高整体效率和品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2.65亿,占网民整体的29.3%。庞大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全职或者兼职主播。

  但也要看到,当前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中消协近日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称,在其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其中就包括,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

  可以看出,主播作为电商直播的关键要素,其规范化管理亟待推进。“新工种认定,可以助力行业规范。”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认为,有了新工种认定,那么从业者在未来职业发展中,就要遵从行业标准或准则,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都要相应提升。

  其实,这几年电商直播本来就是在一个职业化进程中。易观分析流通行业中心高级分析师陈涛告诉央广网记者,不论本次职业范围是否划分,电商直播都会在职业化发展中不断前进,但是有职业划分后,社会大众就会更加认同这个职业工种,对新生事物也会更加理解。

  对于社会认同感,蒙慧欣表示赞同。她称,人社部将“直播销售员”设为新工种,间接反映了“直播带货”在后疫情时代推动经济复苏起到重要的作用,更是摸索出区别与广告营销、电视导购的另一种互动性更强的销售新模式,带货面广,受众多,也更受消费者欢迎。

  蒙慧欣还表示,新工种的认定,将带动更多“网红经济”“草根经济”发展。直播带货作为网红经济的代表首次得到官方认可,在带动直播带货行业朝积极方向发展的同时,鼓励更多新兴经济模式“突围”,带动就业。

  那么,带货网红“转正”有了正式职业称谓,是否意味着职业门槛上升,直播乱象可以得到有效整治呢?

  师陈涛表示,“直播营销员”作为新工种,目前只是职业分类范畴,还不是准入标准。不能理解为现在就设立了高门槛,但这为以后提高准入机制打好了基础。

  他进一步解释说,比如教师、医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有职业资格,这就是准入资格,但是新工种只是职业分类范畴,还不具有评判性作用,二者是两套不同系统。但这个职业划分为以后的电商主播法律法规的规范、职级的评定、职业准入机制的设立打好基础。另外,这将有利于国家统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一段时间电商行业的总结,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宏观调控。

  事实上,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就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该规范自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主播,规定明确: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但是也要看到,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强制力、束缚力、震慑力相对较弱。莫岱青称,未来直播电商会有一定的门槛,直播乱象要得到整治,除了规范主播,还需要平台、商家方面需要共同努力,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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