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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上海霖得泓律所深度解析业主权益中的车位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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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anfang 发表于 2025-5-22 21:54:12|北京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 g! i8 A) s3 s Z, |+ [+ a: K" g+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s://www.linde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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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S; i0 \9 c4 c 观点解析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4 a% }! B. a, g6 K6 o 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 y- A: r4 v& ~ V! Y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论是在地下还是在地上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z$ B4 Y7 M" l8 W9 b+ @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中“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表述来看,规划车位际上归开发商所有。既然如此,小区道路上经过规划的车位就不属于业主共有。 ) I, [$ ?3 K2 c' g! v N! f, _& ]1 s$ r& u1 B 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 ) |. {7 [9 ? Y2 V5 g《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H% X! W8 L# D/ P! A 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T ?2 r# A9 n) | 综上所述,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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