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条,《资本论》中的漏洞和自相矛盾确实很多,所以不可能一一全部列出,现只举一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增值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假定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因为在劳动力本身中物化着半个工作日,就是说,因为每天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要费半个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
1 V6 c% \ K4 B1 {8 h1 b “因此,工人在工场中遇到的,不仅是6小时而且是12小时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劳动小时,变为10磅棉纱,那末20磅棉花就会吸收12个劳动小时,变成20磅棉纱。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延长了的劳动过程的产品。现在,在这20磅棉纱中物化着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物化在已消耗的棉花和纱锭量中,1个工作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个工作日用金来表现是30先令,或1镑10先令。因此这就是20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然和以前一样值1先令6便士。但是,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产品的价值比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增长了1/9。27先令变成了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 z2 I0 ?1 x `! {4 a
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认真地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他的欺骗性。
% `9 g! C! A1 H6 f4 ? 第一,认为在劳动力本身中物化着半个工作日,即每天生产一个工作日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要耗费半个工作日的劳动。这只是一种假定,事实上究竟是半个多还是半个少,这是不确定的,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才假定就是半个工作日。为什么劳动了一个工作日只付给半个工作日的工资那?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在这一个工作日中,工人是在使用资本家提供的劳动工具进行劳动的,还有各种生产条件和资本家的组织管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家把工人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成果全部支付给工人,就等于资本家白白地为工人提供了这些条件而不收取任何的费用,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6 i0 C9 Q5 ~% j, Q3 [ 所以资本家只支付工人半个工作日的工资,本质上就是将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成果,在参与劳动的各种因素之间进行分配,这难道是不合理的吗?
" e. ?" [) A- ^& [ 在实际生活中,当然并不是确定的半个工作日。具体如何分配,即不是单由资本家决定的,也不是只由工人决定的,而是劳资双方在当时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进行的。* J$ U3 \& I, i+ B1 ^3 A1 s* y
与此同时,维持劳动力的费用,本身就是由工人所得到的工资而决定的,而工人的工资又是由工人的工作能力所决定的。【这又是你的观点了。马克思说过,“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这种说法必须具体分析,当资本家利用自然力效果较好,由自然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较多的情况下,为了稳定工人队伍,或者迫于政府的压力,就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工人,使工人的工资有所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就会大于劳动力一天的体力耗费,所以现在发达的国家里,工人在工作之余,还必须进行各种体育活动,使自己的身体在体力耗费过程中得到锻炼。从收入方面来看,工人的工资不仅能够维持自己包括后代的生存和文化教育,而且还有一部分用来投资和境内外的旅游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其实这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的结果;当资本家不能很好利用自然力的情况下,由利用自然力而产生的剩余价值为0,资本家自己只能依靠其管理劳动应得部分所体现的剩余价值维持生存,而工人也只能取得与自己劳动耗费相等的工资收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与工人都不存在谁剥削谁的问题;当资本家决策失误,造成了自然力的严重浪费,生产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发不出工资或者少发工资的情况,事实上就形成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这种说法是根本不正确的,劳动力与作为劳动力的人,是永远不可分割的,而其它商品与此完全不同。),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但是依然会受到他的所有者的各种各样的影响,他的劳动积极性如何,会对劳动结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马克思把这种价值分配的本质说成是工人的工资只是工人半天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是毫无根据的主观意断或者根本就是欺骗。在下文的计算结果中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资本家绝不是只把工人半天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支付给工人,而是将工人与工具相结合的一天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了合理的分配,甚至是按工人一天劳动所创造价值的2倍或者3倍来支付给工人,资本家还是能够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这部分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家利用自然力所创造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