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武汉市城区道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遇对方驾驶外地牌照正三轮摩托车(外地牌照摩托车在武汉市城区是禁止通行的)由西向东在人行横道处突然横过公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早已出院,住院期间费用共计九千五百多,我垫付了七千多,对方垫付了两千多。 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当时的情形:事故现场为分车分向式城市道路,且道路中间设置有中心双黄实线和隔离护栏,并且人行横道双黄线上还有多根阻车桩。对向车道上的车辆处于停车等侯状态,我的视线被对向等侯的车辆挡住,无法看到对方;对方在没有任何观望的情况下从对向等候的车辆中突然横穿出来撞上我车的左前方。 交警的责任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不服交警的判定,向市局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在复核期间对方去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昨天市交管局通知我去拿回了终止复核的通知。 不说其它的,就凭以下两点我就不服交警的判定:一、对方驾驶的外地牌照摩托车在武汉市城区是禁止通行的;二、对方驾驶机动车突然横穿有阻车桩的双黄线。 恳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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