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八一路城管打人事件 时间:2014年11月15日8:40分左右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武大附中对面水果店 各位领导你们好。 这是事情的经过: 2014年11月15日,我们如往常一样出摊做水果生意。早上8:40左右,武昌区珞珈街城管队长刘利元带领二、三十多名协管到水果摊前,因为水果摊位部分出店经营,于是叫我们自行清理出店的水果和遮阳伞。我们积极主动配合,但是就在我们清理摊位的过程中,队长刘利元觉得我们收拾的速度太慢,随手拿起身边摊位上的香蕉准备向外摔,被我及时制止。我的母亲目睹队长准备摔水果这一幕,觉得如此执法实在不合理,于是上前理论,进而引发争执。此时几名协管拉住了我的母亲,刘利元则破口大骂,两人争吵过程中,只听见刘利元对着身旁的协警说:“给老子打,打出事都算我的。”刘利元见一旁的协警没人动手,走到我母亲背后朝下身连踹三脚,母亲当场尿失禁,有很多路人目睹这一暴力执法的过程。当时我正在收遮阳伞,见到母亲被打,准备冲上前找队长理论,但是被七、八名协管围住,此时小姨过来把我拉到店里,怕引起别的冲突。 当时有几名路人准备拍下城管暴力执法这一过程,但是被四、五名协警威胁、谩骂欲要殴打,一旁的小姨上前制止。武大的退休老教授路过实在看不下去城管的所作所为,走到摊位前,表示希望城管文明执法,不要动手打人,可是也被四、五名协管围住,索要身份证,并被威胁不要多管闲事。对待老教授态度尚且如此,这几名城管协警素质可见一斑! 队长刘利元见自己动手打人,围观的路人越来越多,事态发展比较严重,转身准备离开。我母亲受此委屈,拉住刘利元准备讨要说法,但是此时的刘利元变本加厉,上前一脚踢住我母亲胸部,想我母亲50多岁,受不住这一脚瘫倒在地。见此情形,我在店内只能干着急,城管人多势众,我只有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警察随后赶到现场带走了我和我父母到派出所做笔录,而打人者刘利元则平安无事的离开现场。 由于母亲多处受重创,痛苦难耐,精神萎靡不振,我和父亲被移交到珞南街派出所做笔录,亲戚带我母亲先去陆军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为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回家需静养一段时间。刘利元觉得心虚,怕丢了工作,派城管片长侧面打探我母亲的伤情,得知我母亲伤情后跑到省人民医院做检查,将头部和手部都用纱布缠了起来。事后派出所告知我们,他恶人先告状,冤枉我拿砖头拍伤他头部,这种行为十分荒谬可耻。 下面是我的疑问: 1. 刘利元声称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受伤,并且头部、手部因为外伤缠了纱布。但是我们要求警方调出八一路的监控记录,清楚的看到警察来了之后,我和父母被带走做笔录,而刘利元则大摇大摆的带领众协警离开现场。视频中的刘利元可清晰观察到头部、脸部并无伤痕或血迹,那么后来头上为何缠有纱布?并且如果真的在冲突中受伤,如果伤情严重为何不去最近的陆军医院,而是选择距离六公里的省人民医院就诊?舍弃十分钟路程的陆军医院,选择交通不便,距离一小时路程的省人民医院,其中的动机不得而知。 2.刘利元先后两次诬告我用刀具和砖头致使他受伤。第一次诬告我准备用水果刀伤人,还将一把弯曲、无血迹的水果刀作为证据,事后我质问他现场并没受伤,为何手上缠有绷带。黄姓主任与我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离开后身旁的协警提醒手指正在流血,试问自己受伤都不知道,凭什么诬告我拿水果刀伤人?第二次说头部有纱布是因为我用砖头拍伤他头部导致,可是我们的水果摊位位于八一路隧道出口,四周都是水泥路,试问砖头从何而来?刘利元对现场情况的描述逻辑混乱,解释问题根本自相矛盾。 3.我这里有照片,证人的证言,法医报告。我只想为母亲讨要说法,然而在派出所出面调解下,对方既然要我们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道歉等。天理何在? 城管队长刘利元175的个子,身强力壮。我母亲156,54岁老人试问伤的了你?
后续情况说明: 11月19日我和亲戚朋友针对这一暴力执法的事件,来到珞珈山街道讨要说法,却换来工作人员的不理解及责备。即使我家水果摊位部分出店,但是城管勒令整改,作为良好市民我也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可是万万没想到却换来的是一顿殴打、威胁与谩骂!在这样一个号召和谐社会的环境下,还有如此暴力执法行为!社会需要和谐,和谐的基础是理解,难道文明执法,创建和谐社会只是一句口号?城管队长刘利元这样的执法行为文明吗?为什么再这样一个法治社会,城管欺压老百姓的事情屡屡发生,蝼蚁般的市民配合政府工作也会挨打。涉及此次暴力执法的人员不仅给武汉城管带来了负面影响,更让人不禁反思,如此素质低下,不尊老爱幼的人员为何能通过城管的考核并上岗?面对如此多的疑问,我只希望城管队长刘利元以及相关协警不要回避,正面回答我的疑问,并就此次暴力执法的行为作出解释并道歉。打人者必须受到严厉的制裁!以此挽回城管在市民心中的形象。 徐健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