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民警赵长江(警号024339)因私故意殴打她人,将人鼻梁骨打成粉碎性骨折,毁人面容。(被打现场受害人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打了武汉市公安局紀委的电话举报了,同时又打了江岸公安分局紀委的电话举报了)。110出警来到现场对现场拍照取证后,将双方带到硚口区古田派出所,当值民警对双方做了问讯笔录。经古田派出所指定的司法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2015年1月15日受害人将轻伤鉴定书交给硚口区古田派出所冯副所长,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和治安管理条例办案。2015年2月10日古田派出所冯副所长打电话告诉受害人,说这个被赵长江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已经移交给了武汉市江岸公安分局紀委(赵长江所在单位)办理。严重违反了办案程序(恳请有关领导能够重视这个问题)!!!!! 2015年3月19日在硚口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重视和亲自批示下,要求硚口区古田派出所以被故意伤害罪立案了。并告知了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赵长江身为公安民警,知法犯法,理应受到严惩。受害人要求追究被赵长江伤害的刑事责任!至今犯罪嫌疑人赵长江仍然逍遥法外。坚决要求武汉市硚口区古田派出所办案副所长依照法律程序和治安管理条例办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赵长江羁押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