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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今日更新汇总上海出台地方法规严禁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进行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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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胜追击 发表于 2021-12-12 1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上海市络交易平台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规范络交易平台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长期以来老王博客就有着不凡的发展速度,相信未来也是一如既往,势如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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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



不得利用算法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算法应用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向消费者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通过利用算法操纵中奖概率、中奖结果、中奖人员等欺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施限制流量、干扰访问、干预显示内容、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络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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