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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增长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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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 发表于 2021-12-16 11:22:15|Reserved|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使命的摆设要求,加速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底子上,增长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实行。
本公告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原题为《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羁系试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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