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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扰乱他人!重庆拟立法规范广场舞等文体娱乐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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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814 发表于 2021-12-19 14: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30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集会上,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重庆市文明举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环境作报告。此次草案修改中,调解了相干规定,明白了歌舞等文体娱乐运动,公道利用园地和办法装备,不得扰乱他人。
条例草案在2个月前的二审时,有的常委会构成职员和市人大代表发起增长规定,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运动举行规范。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取了该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调解为“举行装修装饰、集会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运动,公道利用园地和办法装备,不得扰乱他人”。
在餐饮浪费的法律责任方面,有的常委会构成职员发起,进一步强化节省用餐、克制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取了该意见,新增一条作为三次审议稿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谋划者违背本法规定,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大概摆放节省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告诫;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原题为《不得扰乱他人!重庆拟立法规范广场舞等文体娱乐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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