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些别有用心的利益团体和个人为诋毁我公司 的声誉并干扰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一些网站和论 坛上,捏造不良事实真相,编造发布不正当的信息和言 论,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对我公司造 成了严重侵害,已经构成对我公司的诽谤和名誉侵权。 有鉴于此,我公司特别声明如下: 对于捏造事实、进行和传播不实报道的个人或群体,我 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删除发布、刊 登在网页的内容,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相关内容在网络上传 播。否则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追究其法律责.
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数、游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词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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