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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业] 讨债反成被告入狱申诉 却又无门的新时代南通冤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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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如潮水 发表于 2018-8-8 23: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x i 书 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可是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起案件直得参与该案件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治精神并应惊醒纠错。

  2014年,江苏南通一企业(债权人)被债务人被恶意欠债800万元,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向该企业还款。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多法院虽然收取了执行费,但因法院一直找不到债务人,致使判决得不到执行。

  无奈之下,2017年该企业找到债务人,准备通知法院或将债务人强送法院。债务人提出他因经济困难一直在躲避执行,如不通知法院,他会在近期想一切办法偿还,如果通知法院,他就不方便借贷或想其它办法还款。债权人同意协商允许其想办法,为防止债务人再次隐藏,债务人承诺在没偿还第一款之前,不离债权人视线。十天期间双方一直在一起就商量如何分期还债并先偿还一部分。债务人也一直与家人、亲戚当面或电话沟通。但债权人承诺的还款没有兑现,在过程中过程中发生过争执,甚至有轻微动手推搡。

  但最终结果是债务人没有还款,反告债权人涉 嫌非法拘禁罪。警方在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曲解债权人的行为性质,故意漏记能够证明债权人不构罪的内容,并对债权人威胁、欺骗,做出对债权人不利的调查结论(有证据,债务人与负责该案侦察的公安部门人员有过聚餐交商议)。后将债权人以非法拘禁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选择性采信对债权人不利的证据,故不采信对债权人有利的证据,认定债权人非法拘禁罪名成立。

  因债务人的恶意欠款导致债权人的企业举步维艰,甚至引起集体上访的社会事件发生,引起当地政法委对此案重视。债权人提起上诉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案件对社会和债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政法委对此案的意见,坚持做出不再开庭审理,坚持不开庭审理,并建议维持原判,将债权人的申诉权利剥夺,制造冤案到底。

  一审法院判决有失公平,寄托于二审法院的希望又关起了大门,致使该案件结果是,老赖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的维 权路子全部被堵死,法律成为了为老赖提供保护的工具。

  该起案件债权人的讨债维 权本是法律许可自我救济范围,当然,当再次找到债务人本应及时通知法院或送到法院更好。结果又轻信了债务人的承诺,但实际也是无奈之举,因判决生效两年多得不到执行。

  一审法院在缺乏全过程调查的情况下做出“非法拘禁”罪名成立的判决。在债权人高举申诉“冤案牌子”时,二审法院又关了大门致使无法申诉。在此案后来过程中,应该可以执行2015年以来债务人一直躲避执行的法律判决,可是人民法院又是选择性执法,只对债权人加以严判,债务人依旧逍遥法外。

  党的18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司法运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人民法院,不应该草率判决,不应该关起司法申诉大门,更不应该选择性执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精彩评论24

正序浏览
seazvyt 发表于 2018-8-10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他连说拜拜的 想法都没了 哈哈
 
hpgcnvpsvy 发表于 2018-8-11 20: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命不能争,运可以造,弱者认命,强者抗命,能者求命,智者造命。
 
xiaoye 发表于 2018-8-14 15: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你的指点 我还是没找到在哪 ~~~
 
khhszhlyv 发表于 2018-8-19 05: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本回贴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
 
fkaclaubss 发表于 2018-8-20 08: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愿选择放弃,不要放弃选择。
 
rnzgdjrprh 发表于 2018-8-20 21: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干吗啊~~~伤心啊~~~
 
qzxvmebggi 发表于 2018-8-26 2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现实中的偶在这...不佩服.............佩服电影里的....
 
kdebwkmobv 发表于 2018-8-28 1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相比现在没人在了 吧 哈哈~~~~
 
ujpmvuc 发表于 2018-8-30 20: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
 
电锯2011 发表于 2019-7-18 15: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撸过
 
cjx1177 发表于 2019-7-19 14: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顶一下
 
一石轩 发表于 2019-7-23 1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全自己,恶心别人!
 
心通99 发表于 2019-7-28 06: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句句都是真理啊!
 
yuyongjuan84 发表于 2019-8-1 08:20:34 得知互动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抄水表,抄水表,楼主赶紧的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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