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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 社交电商应走“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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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来客 发表于 2020-7-27 17: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团购有新品”“团购水蜜桃,今晚8点截单”“大家一起来团”……如今,在各大即时通信工具的群聊里,这样的对话不时出现。

与传统电商以“货”为纽带、以网络平台为经营渠道不同,社交电商以“人”为纽带,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以人际关系网络为渠道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小程序等不同形态的流量触点,能够促进零售商品购买信息、使用体验等高效传递,为电商经营带来新契机。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2019年社交电商消费者人数已达5.12亿人。社交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或服务推广,在驱动消费增长、带动社会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随着社交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良莠不齐的问题相伴而生。比如,假货、次品这一传统电商平台着力治理的顽疾,在社交电商中也找到了“呼吸口”。社交电商不像传统电商一样具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容易导致用户受到虚假推荐、虚假评论等滋扰。此外,一些社交电商甚至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与传销行为相似,目前有多家平台因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规范社交电商发展刻不容缓。对于平台运营者来说,需不断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和诚信评价机制,提高平台准入标准,规范平台支付和订单跟踪系统,约束平台商家建立良好的售后机制。社交电商的本质还是电商,商品品质、消费体验才是竞争胜出的关键,如果片面追求营销效果而不顾商品质量,盲目追求用户体量而不顾服务品质,消费者终将用脚投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管、执法部门也应建立网上巡查机制,在全网开展打假行动,提高欺诈的成本;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鼓励社交网络发挥内容、创意及用户关系优势,建立连接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以社交电商为代表的新型模式前景广阔,但只有走互利共赢的“阳光大道”,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平台的福利、电商的便利、产业的红利,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繁荣。(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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