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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运营杂谈] 抖音、微信读书败诉背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限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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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 发表于 2020-8-6 1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导读:克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微信读书、抖音两款App均有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法律专家以为,案件表现了“司法先行”的指引性作用,个人信息权益作为品德权根底得到掩护将成为局势所趋。同时,讯断效果也表明,对于个人信息的掩护,并不意味着过分干预企业贸易模式的运行。

玩抖音刷出前女友?微信读书信息默认开放?

克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微信读书、抖音两款App均有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在抖音被诉案中,用户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接洽人的环境下,利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抖音,被保举大量“大概熟悉的人”;

在腾讯被诉案中,用户黄密斯发现,微信读书未经用户同意即主动读取微信挚友,主动关注挚友,且向同在利用这一软件的微信挚友默认开放读书信息。

两个案件的讯断表现,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概念及侵权认定提出了差别的判定尺度,终究均认定企业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但未认定陵犯其隐私权。

对此,微信读书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现,恭敬法院讯断,收到该案诉讼后已优化版本,更加恭敬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干交际功能举行了强提示。当事人黄密斯的署理状师同样回应称,恭敬讯断。

抖音则提出将会上诉,以为已遵守羁系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当事人凌某某表现恭敬讯断,但盼望抖音能更注意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掩护。

固然《民法典》尚未实行,但两个案件均鉴戒了《民法典》的相干条例,微信读书案表现了对互联网期间品德权掩护精力,抖音案则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考量限定在详细的网络场景中。

值得注重的是,作为陪同互联网高速开展出现的新运用英魂,法院的讯断并未否认二者的贸易模式,但明白要求以掩护用户正当权益为条件。

法律专家以为,案件表现了“司法先行”的指引性作用,个人信息权益作为品德权根底得到掩护将成为局势所趋。同时,讯断效果也表明,对于个人信息的掩护,并不意味着过分干预企业贸易模式的运行。

争议核心

图片泉源 / 视觉中国

1、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微信读书案:微信挚友列表、读书信息

抖音案:姓名、手机号码、交际关系、地理位置

微信读书未经授权即出现挚友名单、手机通讯录空缺登录抖音却被保举前女友,两个案件中,用户都以为本身的个人信息权益被陵犯。

什么是个人信息?

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干规定,构成个人信息应满意:具有可辨认性,即通过该信息可以辨认特定天然人;要有肯定的载体,即以电子大概其他方式记载。

此中,“可辨认性”既包罗对个体身份的辨认,确定信息主体“是谁”,同时也包罗对个体特性的辨认,确定信息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判断是否为个人信息,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了两个参考路径。

一个是“辨认”,从信息到个人,即由单独或组合信息的特别性辨认出特定的人;

二是“关联”,从个人到信息,即特定的人在运动中产生的信息。假如符合两种情况之一,都可以被算作是个人信息。

在微信读书被诉案中,微信挚友关系是否为个人信息?

法院以为,微信读书展示了共同利用该App的微信挚友的昵称头像,到达了辨认性尺度。挚友列表包罗了辨认某一用户的信息,也是用户在微信上的接洽人信息,“辨认”和“关联”尺度均符合,也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对于读书信息来说,同样包罗了昵称头像等辨认身份的信息,也包罗了浏览时长、比来浏览等反映浏览风俗、偏好等,符合“关联”特性,也属于个人信息。

在抖音被诉案中,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交际关系、地理位置均被认定属于个人信息。

此中,对于交际关系的认定,法院举行了具体表明。

现在法律上对于交际关系没有正确界说,微信挚友、QQ挚友等也属于交际关系的一部门,应属于个人信息。因此,常见的交际关系载体,如手机通讯录列表、交际软件中的挚友列表和群列表等,均属于个人信息。

在该案中,凌某某被保举“大概熟悉的人”,是由于他的姓名及手机号码被其他人通过上传手机通讯录存储在了抖音,表现出他与其他用户存在手机通讯录层面的交际关系,也算作他的个人信息。

地理位置是否算个人信息?

当抖音获取凌某某手机号码后,网络的位置信息是他在运动中产生的信息,可以或许起到辨认个人特性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与该位置的准确水平无关。

2、哪些信息属于隐私?

图 / 图虫创意

微信读书案:微信挚友列表、读书信息视详细环境而定

抖音案:姓名、手机号码、地理位置不属于隐私,交际关系不肯定

判定微信读书及抖音是否侵占用户隐私权,条件是必须厘清作甚隐私。

本年5月天下人大通过的《民法典》,初次将隐私权看成品德权编的紧张权利来标准,明白了隐私的界说及范例,即“天然人的私家生存安宁和不肯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运动、私密信息”,为隐私的范畴做了明白界定。

但对于一样平常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私密信息三者,现在法律上还缺乏清楚的界分。

从公道隐私等待的维度上,法院将个人信息划为了三个条理:

一是社会共识的私密信息,如有关性取向、性生存、疾病史、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载等,此类信息非特定情况不得处置惩罚;

二是不具备私密性的一样平常信息,在征得同意后,即可合法处置惩罚;

三是兼具防御性等待及积极使用等待的个人信息。

此中,第三类条理中的两种隐私等待,可以表现为有效户讨厌交际App中“大概熟悉的人”的推送,有人则以为可以敏捷创建交际关系。

在此根底上,法院以为,微信读书案中的微信挚友列表的私密性因人因详细关系有所差别,而差别用户对于读书信息是否私密、是否乐意为他人知晓,也大概有差别的判定。

据此,微信挚友列表和读书信息不能笼统被纳入私密信息,而更符合上述第三类信息的特点。

在抖音被诉案中,姓名和手机号码因发挥着身份辨认和信息交换的紧张作用未认定未私密信息,地点都会的地理位置也被以为不属于私密信息。

至于交际关系是否属于隐私?法院以为,由于交际关系涵盖的内容宽泛,要详细分析是否具有私密性,不能一而概之。

在抖音案中,凌某某未证实他与被保举大概熟悉的20位抖音挚友的交际关系具有私密性,亦未证实抖音知悉他实际或网络中与此20人的交际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该案中所涉的交际关系不具有私密性,不属于隐私。

图 / 图虫创意

3、怎样判断侵占个人信息权?

是否遵守正当、合法、须要原则

是否满意用户的知情、同意

对于两个案件中,对因而否侵占用户个人信息权,法院依据网络及利用信息的方式举行了具体分析。

《民法总则》及《网络安全法》的相干规定中明白了网络、利用个人信息应遵守正当、合法、须要的原则,而且规定处置惩罚个人信息必要同时满意让用户知情、得到用户同意的条件。

该“知情”不但包罗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知情,还包罗对网络利用的目标方式和范围的知情。

微信读书案中,用户用微信帐号登录微信读书,授权该运用英魂获取共同利用的微信挚友,则微信挚友之间的读书记载(读书时长、比来浏览、书架、保举册本、读书想法等)就默认相互开放。

争议核心在于,微信挚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是否得到用户的有用同意?

法院认定,微信读书、微信为两款独立的运用英魂,两个软件共同挚友的关系并不符合一样平常用户的公道预期。

读书信息大概构成对用户的“品德画像”,互联网期间,用户应享有自主创建或拒绝创建信息化“人设”的自由。书架、正在浏览的读物、保举的读物、读书时长、读书想法等,肯定水平可以勾勒出一个人的品德侧面,这些精力天下信息组合是大量社会评价产生的根底。

基于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品德长处较为密切、微信读书迁徙微信挚友关系、微信读书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挚友公开读书信息等因素,微信读书存在较高的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

因此,法院以为,微信读书应对挚友列表、读书信息的处置惩罚方式对用户举行明显的告知,但在用户协议中并没有对上述事项充实告知,反而易让用户对微信和微信读书两个软件中的“挚友”产生肴杂,不能视为得到用户有用的知情同意。

而微信读书为原告主动添加微信挚友的举动,更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陵犯。

对于抖音是否陵犯用户个人信息,法院指明,必要在详细运用英魂场景中观察是否存在构成个人信息公道利用的情况。

在该案中,抖音读取及匹配通讯录的举动不会对凌某某产生打搅,不会不公道的侵害其长处,可以满意其他有交际需求用户的长处和行业开展的必要,属于对该信息的公道利用。

但是,公道利用应符合须要原则,在凌某某未注册时,没有在抖音创建交际关系的大概,抖音从其他用户手机通讯录网络到他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通过匹配可以知道软件内没有利用该手机号码的用户,应当实时删除该信息。

但直至凌某某告状时,该信息仍旧存储于抖音的背景,超出须要限度,不属于公道利用,构成侵权。对于其手机通讯录层面的交际关系也同理侵权。

而凌某某鄙人载抖音,欣赏隐私政策之前,其主页视频上方即表现了其时所处的都会,登录后同样表现都会信息,随后才弹出弹窗扣问:“答应访问你的‘位置’?”

法院以为,凌某无论是否同意答应其访问位置,抖音已在扣问前网络到该信息,构成侵权。

抖音则对于讯断效果给出上诉的回应中提到,用户通讯录信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遵守羁系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

4、为何判断未侵占隐私?

微信读书案:据场景化原则认定未构成“私密性”尺度

抖音案:不属于私密信息、不构成生存扰乱

两个案件中,法院末了均认定微信读书及抖音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但未认定陵犯其隐私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隐私权受法律掩护,但是现行法律中没有对隐私权概念予以明白规定。

但在《民法典》中,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也有了较为明白的指引。

对于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法院进一步分析,隐私首要是防御性权利,注意精力长处;个人信息权益注意防备陵犯,同时有产业长处,有积极使用的大概。

判定是否构成隐私,必要符合社会一样平常理性尺度,夸大其“不肯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

微信读书获取微信挚友的举动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陵犯?

法院以为,微信读书获取挚友列表本质上是“接洽人列表”,未表现特定接洽人与原告真实关系的亲疏远近,尚未到达私密水平,联合目标来看,也不在于密查真实交际关系,而是用于扩展浏览交际功能。

仅就微信读书网络微信挚友关系这一单一举动来看,并未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陵犯。

判定是否陵犯隐私权,则必要联合详细场景。

对于读书信息,用户大概存在不肯为他人知晓的等待,也大概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换乃至贸易回报等积极使用的等待,差别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等待有所差别。

在该案中,原告的读书信息出现方式为“原告浏览了《好妈妈赛过好老师》《所谓情商高,就是会语言》两本册本”,尚未构成一样平常理性尺度下的“私密性”尺度,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陵犯其隐私权,不予支持。

在抖音案中,因姓名、手机号码、地理位置、交际关系均未被认定为隐私,且未构成对凌某生存的扰乱,法院以为不存在陵犯隐私权的举动。

典范意义

1、个人信息权益作为品德权根底得到掩护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民法典及实在施有关环境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会上先容,品德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最大的亮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为,微信读书案是《民法典》颁布后,表现《民法典》对互联网期间天然人品德权掩护精力的案件。

在两个案件中可以看到,法院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判定尺度、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举行了深入探究。

如微信读书案的讯断书提到,大数据期间大量的个人生存轨迹有了数字化出现,个人信息大概同时存在个人自主、社会来往、公共长处代价上的融会。

假如把全部与公共事件无关的私家范畴信息都纳入隐私范畴,给予绝对权掩护,倒霉于正常的信息使用及活动,因此应对个人信息举行相对公道的层级分别,划入隐私的个人信息应夸大其“私密性”,进而与其他层级的个人信息在网络、存储、利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面形成相区别的,授权同一标准,技能安全标准处置惩罚标准等。

“面对互联网的技能突飞猛进,立法不肯定能完全跟得上。《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实行,《个人信息掩护法》还没出。在这类环境之下,怎么去权衡如今的互联网的新技能和用户隐私之间的关系?法院表现出了‘司法先行’。”中国政法大学流传法研究中央副主任朱巍表现,司法起到了指引性作用,两个讯断均明白指出,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分开。

“隐私没有得到侵权,但是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了陵犯,在《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也是一个品德权根底,这是案子中特殊关注的一点。”朱巍以为,将个人信息权益从隐私权平分割出来,将是一个局势所趋。

图 / 视觉中国

2、贸易模式未被否认,但应以掩护用户权益为条件

在两个案件中,法院均未反对抖音、微信读书的贸易模式。

对于微信读书,法院以为,腾讯公司对乐成开辟及运营微信所积聚的用户关系数据,可以在其关联产物中予以公道运用英魂,如在部门软件中开辟或加强交际功能,但这类使用应以不违背法律标准及原则,不陵犯用户正当权益为条件。在抖音案件中,法院则指出,该案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考量均限定在详细的网络场景中。

“对于个人信息的掩护,并不意味着过分干预企业贸易模式的运行。我非常附和法院的裁判思绪,无论什么贸易模式,只要涉及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调取和利用,就必须得到用户的同意,而且这类同意必须是知情同意。北京大学法学院传授薛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现,有些内容必须举行明白提示,并为用户提供差别意的选项。

薛军以为,法院未以个人信息掩护为名去过分阻碍企业的贸易模式创新,对案件的裁判拿捏得较为正确。

对于企业而言,面临用户告状后举行功能优化,也是恭敬司法和用户体验的态度。

“在贸易模式的考量上,实在不但纯是隐私的题目,比方在微信读书上看了什么书被别人知道,大概还涉及到一个知识共享、文化交换和贸易长处等方面的考量,好比说一名名流看了什么书,相称于对这个书做了广告。”朱巍同样提到,贸易模式并未被否认,只是由于缺乏给用户的自由选择权而存在风险。

“个人信息标准处置惩罚和安全保障会促进数据资源的积聚和使用,设定公道的个人信息掩护界限,才气构建精良的个人信息掩护与大数据使用之间的关系。通过诸多的技能创新和产物模式计划的方式,在增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掩护的条件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开展,而非对公民权益和行业开展举行非此即彼的弃取,这必要互联网企业负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院表现,标准个人信息的处置惩罚举动并不会影响行业开展,反而会促进技能在个人信息掩护方面不停创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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