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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懂得:过户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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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en 发表于 2022-8-18 2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们过户的方式,具体而言,离婚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北京著名离婚律师http://www.yiyilawyer.com/show_65_460.html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首先,需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有没有签署过协议或约定。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个人名下,男方也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对价,则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合同的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男方有可能不会实际支付房屋的对价,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也应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如果因该房屋发生争议,男方父母有可能会要求夫妻二人支付房屋的售房款。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名下,则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协议约定的是男方父母将房屋赠与给男方一人,即便你们现在已经登记结婚,该房屋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做过明确的表示房子仅赠与给男方一人,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即属于你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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