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风险有所释放的过程中,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办法和整治方案,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让一度处于飞速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了监管时代。而其中强调的“穿透式监管”更是引发业界关注和讨论。作为一家大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善林金融表示,穿透式监管彰显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监管体系的决心,这一举措将夯实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善林金融也将稳步推进,落实合规新政,始终把行业规范和客户需求放在发展首位。
如何监管:穿透式监管思路落地
关于互联网金融该如何监管,之前业界争论不断。早在2016年初,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透露的信息,让互联网金融未来的监管方向明确而清晰。潘功胜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国家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同时要实施功能监管,按照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责任。
何谓“穿透式监管”?潘功胜解释,穿透式监管就是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从过去出炉的监管政策来看,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也沿用在了互联网金融领域,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但监管滞后与行业创新速度加快存在矛盾,而互联网金融的跨业务、跨区域、跨市场特征明显,这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针对监管层的表态,善林金融表示,政府监管思路的转变意义深远,穿透式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特征,形成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会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利好行业:加速互联网金融规范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特点。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必须直面的难题。
在穿透式监管思路确立后的4月底,国务院牵头多部委联合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业务形态,打造不同监管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多合”整治体系。由央行牵头联合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的专项整治小组,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穿透式监管的方式分清业务本质落实到不同的监管归口。
之前,中国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的遏制是粗放式的监管,要改变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那么穿透式监管具体如何执行,有业内专家强调,“穿透式监管更主要的还是要注重实质超过形式,要看到融资的本质,融资内在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流动。如果这种活动是真正地进入了实体经济,这就是应该给予支持的。”
善林金融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尤为重要,它抓住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而且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穿透式监管”是一种监管的创新,从本质上入手,不被其机构的名称、模式等所束缚,做到了“对症下药”,这对促进行业理性、持续、健康的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资本进入实体,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同时,善林金融还表示,在贯彻穿透式监管时,其倡导“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标签是什么,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伴随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时代的来临,规范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始终要坚持的方向。善林金融坚信随着监管的逐步落地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必定会成为推动我国普惠金融进程的中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