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淘宝电商] 外汇局给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红包,放宽了5个方面的外汇政策

[复制链接]
lyz 发表于 2021-12-16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外汇局管理局优化商业新业态外汇政策,给跨境电商等送出政策红包。
5月20日,为更好支持商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踏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使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商业新业态发展的关照》(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关照》),便利相干外汇业务管理。
“与传统商业相比,商业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生意业务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商业新业态发展,踏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使命,外汇局在广泛听取商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履历的底子上发布《关照》,优化商业新业态外汇政策,提拔相干商业外汇收支便利化程度,以进一步引发市场活力,促进商业新业态的康健快速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称。
在总体思绪上,聚焦办理商业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生意业务中结算未便捷题目。政策计划上,遵照“鼓励创新、包涵审慎”原则,积极顺应商业新业态发展的现实必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生意业务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商业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干外汇业务管理,实行“生意业务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名誉束缚和分类管理。
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局在《关照》中重要举行了五个方面的放宽
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此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外洋仓贩卖的货品,汇回的现实贩卖收入可与相应货品的出口报关金额不同等。
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干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干的仓储、物流、税费等。
《关照》规定,代垫限期原则上不得凌驾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限期凌驾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地点地外汇局。
三是满意个人对外商业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管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商业项下外汇结算。
外汇局明白,境内个人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生意业务额的证实质料或生意业务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是美满市场采购商业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商业平台存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管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
详细来说,市场主体必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以自身名义管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商业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当局市场采购商业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商业平台)存案。市场采购商业平台应能收罗生意业务、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包办银行具备吸收、存储生意业务信息的技能条件,体系与市场采购商业平台对接,接纳须要的技能本领,辨认客户身份,考核生意业务配景的真实性,防范生意业务信息重复利用。
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庖出口收汇。符合技能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考核生意业务电子信息本领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庖出口收汇手续。
在提拔外汇服务方面,国家外汇局给出了四项红利。
一是拓宽商业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生意业务电子信息管理外汇业务。
在满意客户身份辨认、生意业务电子信息收罗、真实性考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付出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关照》(汇发〔2019〕13号),申请凭生意业务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商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干资金收付服务,付出机构可凭生意业务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干资金收付服务。”
二是便利企业长途管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体系直连,实现商业业务陈诉、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管理。
三是优化小额生意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意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
四是连续跟踪商业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自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外汇局密切跟踪商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生意业务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自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公道的新型商业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详细环境按步伐通过团体审议办理,但不得新增行政允许。”国家外汇局表现。
王春英表现,外汇局将进一步深化外汇范畴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连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意商业创新发展诉求,推进商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lyz

0关注

0粉丝

101帖子

热门图文
热门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Q Q:

956130084

中国·湖北

Email:956130084@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站长技术交流论坛|互联网技术交流平台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得知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730号

  ( 鄂ICP备15006301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