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网站12月29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务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树模都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试点都会名单的关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发文化和旅游消耗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务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耗试点树模工作的关照》(文旅财产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罗新疆生产建立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底子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树模都会(以下简称“树模都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试点都会(以下简称“试点都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厅(局)统筹推动当地区树模都会、试点都会建立工作,督促树模都会、试点都会增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耗工作的构造向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随机应变、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养强大文化和旅游消耗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拔文化和旅游消耗质量和程度,推动文化财产和旅游财产高质量发展。 附件: 1.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树模都会名单.docx 2.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试点都会名单.docx (原题为《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务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树模都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耗试点都会名单的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