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短视频运营杂谈] 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网友细品:没毛病?

[复制链接]
DeGe 发表于 2021-12-3 02:35:02 得知互动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现如今,在手机上浏览短视频成为了许多人的习惯,而在流量时代,新媒体也成为了许多职业人的“第二战场”,各行各业的人士在抖音上开通账号,用专业态度分享看法、分析观点,律师群体也不例外。
但近日,一则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律师因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原因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lxyiHNdCCni9N9Np.jpg
律师被罚,争议不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在执业期内使用“天津XX法律服务”名称的抖音号,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用于宣传推广个人信息。
天津市北辰司法局认为,王艳以“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义对外宣传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北辰司法局给予王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处罚决定一经发布,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mx8kN485kN5Xz85x.jpg
zjAPl3Ch3ceyJC9M.jpg
nZLqO5l51sj5JsA5.jpg
律师做自媒体,要注意的地方真不少
事实上,在抖音上搜索不难发现,许多律师都以自己的名字开设了抖音号,很多账号不乏有几十甚至上百万的粉丝。
CqxqA4Q5iPQ4554x.jpg
在自媒体与KOL大行其道之际,开设账号并非是一件新鲜事,许多律师也将账号运营得风生水起,但王艳律师的行为究竟为何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许多网友通过分析和讨论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如此惩罚并无不当。
PS3NswSD3mIwWpM6.jpg
UZhdt9O89h9Oo9Rp.jpg
o3j7yR2EEvj3Vuyy.jpg
fAxlk1yU2ko2aU28.jpg
hO7Z4F14J91hOHhH.jpg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其中第三条为“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而在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发布了《特殊时期事务所、律师注意规范执业的风险提示》,其中规定:律师不得自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售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除此外,根据《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这也就意味着在许多抖音视频中,律师穿着律师袍进行讲解的行为同样违反了着装规定,有着被处罚的风险。
“难”字当头,律师如何恰当有效宣传
现如今律师行业竞争激烈,许多人在评论中袒露了律师的难处。
PC848BzB9L56CfHf.jpg
wU6CAuc5Lz6Lx8X6.jpg
后疫情时代,想要在趋于饱和的律师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合理恰当的宣传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律师直播、做短视频也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开设抖音等账号,在平台上答疑解惑,律师面临的一边是无偿服务与有偿收益之间的矛盾,一边是可能存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风险,而背后又是收入与生计的考验,对于律师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律师可以利用流量来宣传自己。创变学院的创始人郭健先生此前在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律师营销的核心,流量和转化率至关重要。”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只是营销的一个手段,但在此之后,律师怎样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客户的特点,利用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套更完整的打法,这点可能会更重要。
而在得失方面,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认为,律师不应持有太高的得失心,抱着分享和交流的态度,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进行宣传,对于律师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自我提升。
一边是生存压力,
一边是行业规范,
律师生存有多难?
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
欢迎在留言区发表你的观点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编辑 | 王菁
原标题:《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网友细品:没毛病!背后道出辛酸现实…》
阅读原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5关注

1粉丝

19259帖子

热门图文
热门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Q Q:

956130084

中国·湖北

Email:956130084@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站长技术交流论坛|互联网技术交流平台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得知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730号

  ( 鄂ICP备15006301号-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