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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讯] 国办:非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理财、P2P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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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mozowtfl 发表于 2016-10-16 22: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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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金融机构严格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理财”、“基金”、“P2P”等字样;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方案》要求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方案》中指出需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此外,《方案》提出,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精彩评论22

正序浏览
bqtklouu 发表于 2016-10-16 2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命不能争,运可以造,弱者认命,强者抗命,能者求命,智者造命。
 
coda22c2 发表于 2016-10-16 2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睡觉了 呵呵
 
AbetFraure 发表于 2016-10-16 23: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的来,轻轻的走   挥一挥匕首不留一个活口
 
dickPuctuaday 发表于 2016-10-16 23: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刚说你眼神不好,你还就来劲了不是.
 
jjdpkgqzdq 发表于 2016-10-17 0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必须赞一个
 
gevaemaidovef 发表于 2016-10-17 0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愿选择放弃,不要放弃选择。
 
mupcx 发表于 2016-10-17 0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快沉底了~~~~~~
 
imzlcubshs 发表于 2016-10-17 0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给我做个链接吧
 
mupcx 发表于 2016-10-17 01: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不要造我的谣言哦~~小心我打你pp~~嘿嘿~~~~
 
AlobeAttept 发表于 2016-10-17 0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安慰我啊~~还是垮我啊???怎么感觉又被扁了啊
 
GoodyFouppy 发表于 2016-11-8 18: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话从何说起那~~~
 
seazvyt 发表于 2016-11-8 18: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
 
tohme 发表于 2016-11-8 18: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你开咯这样的帖
 
mwxny 发表于 2016-11-15 2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游戏去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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