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综合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因涉案房屋系离婚后购买,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陈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故对陈某主张由于自己受骗离婚、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的上诉意见,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法官:"假离婚"存风险 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无区别
三中院法官表示,近年来,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者为了享受税收、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夫妻之间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不清,一旦发生双方未曾预想到的突发情况,产生形形色色的纠纷就在所难免。
法官介绍,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假离婚。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
夫妻双方假离婚存在很多风险。法院提醒,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能会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http://www.asbyyw.com/xbcs/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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